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内幕交易近些年在市场中时常出现,内幕交易一方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大量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各相关其他主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内幕交易是什么?什么是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在法律上有何规范?这一系列问题可以咨询!
1、内幕交易及内幕消息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75条之规定,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具有两大特征:重要性和未公开性。
(1)重要性。所谓重要性应依以下确定:这个被忽略的事实公开后,极有可能被理智的投资者看成是改变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的性质,那么,这些事实也就是重要的。如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发行人资产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属于内幕信息,投资者一旦知悉,必须会慎重考虑,重新估价发行证券的企业、公司的价值,决定资金新的投资方向。
(2)未公开性。即这些重要的信息和资料尚未公开,未让广大投资者广泛知晓并运用它进行证券买卖。通常认为,如果股价曾受有关情报通知的影响而波动,但很快趋于稳定,则该稳定时间可以认为是该情报已公开的时间,我们认为内幕交易的实质即抓住内幕信息公开前后的时间差牟利,因而界定内幕信息己公开化的时间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内幕交易罪犯罪时间的认定。
2、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那些人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3、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在法律规范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详细解答,相信此时您都已经知道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是哪些人了,基于内幕交易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这里的解释是非常有限的。具体很多情况是复杂且专业的,内幕交易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触犯刑法,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每个开车的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开车途中,还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现场吗,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了?下面,我们下文做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现场应该按以下五个步骤采取正确处置方法: 一、立即停车 发...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计算依据是: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


·房子过户子女能少交契税吗
      按照赠与情况过户即可。对于个人无偿赠予房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需要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所需缴纳公证费与继承公证费收取方式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下雨车辆受损,谁来承担损害责任?
      下雨车辆受损,谁来承担损害责任? 下雨车辆受损,谁来承担损害责任? 在大雨之后浸泡汽车无疑是对主人的巨大损失,是否可以在此时向物业公司索赔取决于具体情况。 1.物业 让我们首先看看物业经理和道路管理者的责任承担比例。 如果车库被洪水淹没,因为业主会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费,...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吗?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赔偿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


·起诉离婚需要交多少钱,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公司来说,有独立的资产是其存在的前提,同样,对于国家机关单位来说,资金也是其存在的根本,故而对于按照流程进行前期是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具体来说,起诉离婚需要交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实践中,开发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这样的
      实践中,开发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购房者利益的侵害,此时需要对其承担一个违约赔偿责任。那么延期交房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延期交房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开发商延期交房,很多购房者在要求赔付时发现赔...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闯红灯是以“电子警察”拍照为依据。在相关路口,“电子警察”会连续对车辆进行两次拍照。如果后一张照片显示,红灯亮起时,车辆前轮虽过了停止线,但刹车灯亮起,显示该车停车,则不视为闯红灯。如果“电子警察”拍照显示,该车根本没有停车迹象,而是红灯亮起后,不管不顾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