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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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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有哪些


一、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


二、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保障才会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机会有着消极的作用,所以自己要对于此类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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