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有诉讼时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有诉讼时效吗?不支付加班工资是有诉讼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一般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仲裁的流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二)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班工资也属于劳动争议的类型,所以针对加班工资并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需要经过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可是,很多时候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开始索要加班工资,尽管法律上不允许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但对以后的工作也很不利。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一、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的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能不能有经济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联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模式的,每一种模式的优缺
      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模式的,每一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注意事项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呢?每一种模式的特点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 1、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一、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治疗的费用和工资等情况来进行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 ...


·在我国工程质量保证期多少
      在我国工程质量保证期多少年我国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在检验合格以后,由相关部门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使用。工程建工以后,会递交一些列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当中也包括工程质量保证期,对于在我国工程质量保证期多少年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资料。 一、在我国工...


·一、不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一、不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不足额支付费,是否可以视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需要支付补偿,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这是突破规定,原来的只是规定了解除时,由用人单...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水平都比较低,除了在家有几亩薄田外,更多的还是依靠外出打工来养活家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出现拖欠他们工资的情况,很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吧。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要冷静理智。...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辞退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高校的毕业生在学习期间都会考取相关专业的证书,这是因为社会工作的需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监理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证书,同时工程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比如说依据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