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工伤认定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不予进行工伤认定,与不认定为工伤事故,并不是一回事。受伤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家属、单位工会组织,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若是发现并不符合规定条件,那最终就是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但要是受理了申请,发现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那最终做出的就是不属于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由此可见,二者是完全不一样的。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有什么不同?
      相信不少在职员工们,都有知道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但您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它们分别的定义以及计量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讲解一下有关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详细知识吧。 一、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


·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一般都是由单位自行决定的,并且每个月基本都是那个时间进行支付。而要是遇到劳动者离职的话,此时若尚有未结清的工资,那之后会在什么时候结清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者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一、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离了职的员...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一、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


·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吗?
      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吗?劳动合同不可以与分公司签,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所以,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发生工伤的事情,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必须要先确定劳动双方是否建立有劳动关系,只有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处理工伤的时候才会更方便。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情况谁都不想看到,那么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


·2023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是包含我们平常所使用的非常普遍的国道、高速公路,还有是铁路,水路等各种不同的道路的。并且在道路修建的过程当中也要考虑到经济跟地理环境等各种原因,整体来说,公路当初在设计的时候的工作就是比较繁重复杂的。国家有关部门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多久下来
      相信各位员工在提交过工伤鉴定申请书以后,家属或者本人最急切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多久下来?可是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有着相关的流程,其次,各位员工遭受工伤的伤重程度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这都会影响到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时间,希望我们以下的资料可以帮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