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2.可能面临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克扣工资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克扣工资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那么,什么叫做“克扣”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之后,提交财务部门,是按月划拨的,自提交资料之日起一般60日内支付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九条 业务部门应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请求,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发生劳动纠纷后应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法院就必须执行吗?越秀法院郭...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有效吗?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别对待。 1.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提供劳务是可以起诉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一、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如下待遇: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1、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企业辞退45岁以上员工需要赔偿吗
      企业辞退45岁以上员工需要赔偿吗企业辞退45周岁以上的员工是没有特殊规定的,但是根据单位辞退员工的形式不同,或者原因不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补偿的。二、企业辞退员工相关规定依据...


·工伤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之后,一般都不愿意自己支付医药费,故而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是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以职员还未进行工伤申报等理由,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职员一般都会在工伤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然后再提出赔偿请求。 一、工伤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