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二、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怀孕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虽然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怀孕女职工有法定情形的,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并且在辞退怀孕女职工之后,还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二...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


·怀孕的员工不想干活可以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不想干活可以辞退吗?不可以,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工开具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通常作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或者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可以先到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告泄密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案件当事人陈述;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保密检查、勘验...


·我国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严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生产劳动,16岁以上的人员虽然可以参加工作成为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劳动法对于未成年工的权益有一些特殊的保护条文,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未成年工保护程序保护规...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者自为企业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和两个以上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会影响到双方利益,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简单论述。 一、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时间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


·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为其支付报酬的关系,当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看上去确实是直销企业的职工。那么,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之间是否真的成立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直销人员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直...


·劳动仲裁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劳动仲裁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涉及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一)书证。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书、遗嘱、票据等。相对于其他证据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