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形式,派遣公司会把员工安排别的单位进行短期或者长期的劳作,不过也有的劳动者担心在这种劳动形式下,他们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选择一家正规合法的劳动派遣公司是很重要的。那么,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

二、分析考察

(商务部)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

1、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办理有关证件及从业手续。

2、录用年龄、性别要求。

3、 身体状况要求。

4、 对学历层次高,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等。

5、工作环境。

三、提出派遣方案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商务部制定:业务咨询(商务部拓展业务)客户提出要求提出派遣方案双方洽谈方案签订派遣合同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实地考察确定派遣修改建议派遣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派遣员工需提供以下证件:

1、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4、签订《劳动合同》。

5、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等。

四、洽谈方案

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五、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实施,组织人员,提供服务

组织派遣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

七、服务管理

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1、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2、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3、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4、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八、日常管理

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九、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

1、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

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2、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3、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我国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有一定的要求,尽管有法律严格把控,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制服不完善,导致员工没有享受到劳动者应有的待遇等等。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如上所述,一个正规靠谱的派遣公司必须有完善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一、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吗?
      一、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吗?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但正常情况下,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有质量的保障,是工程得以存续的基础,工程质量一直是诸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都需要保持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完成自检工作,然后才能让第三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兽兽评定的等级,关系着最后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庆节属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全体公民都可以放假的节日。国家规定了在国庆节期间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如果企业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费。那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因此所需要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就业,就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以及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的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问题,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边坡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根据边坡对工程影响的时间差别,可分为永久边坡和临时边坡两类;根据边坡与工程的关系,可分为建筑物地基边坡(必须满足稳定和有限变形要求)、建筑物邻近边坡(须满足稳定要求)和对建筑物影响...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你来信中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和...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
      在入职时劳动者和工作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当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劳动者会想和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公司不想和劳动者续签,就会发一份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可能很多人对格式填写还有许多问题,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