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绑架犯罪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构成要件。实践中,对某个行为进行构成绑架罪判定的时候,就需要了解清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内容。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绑架或劫持他人,以及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绑架他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或劫持被害人到一定地点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行为;所谓偷盗婴幼儿,是指乘婴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备,将婴幼儿偷走或哄骗带走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个人目的。至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如何认定绑架罪
(一)注意区分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线
二者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二)注意绑架罪与以逼取债务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的区别
从犯罪手段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财产目的。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复杂客体,而通过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债务的行为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属单一客体;
(2)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他人是为了向被害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勒索财物或要挟满足其他非法条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3)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绑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认为经济条件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关系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犯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4)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犯罪行为仅其手段是违法的,目的并不违法,只是为了实现合法的目的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绑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小。
(三)要注意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行为的区别
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而以绑架妇女、儿童为手段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2)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妇女儿童是为了出卖谋利;
(3)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绑架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年龄的公民,不分男女老幼,而以绑架妇女、儿童为手段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不包括其他人。
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绑架行为,就需要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由于我国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因此一旦确定属于绑架行为的话,那么就可以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然后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所谓私...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特殊身份,手中拥有一定权力,如果被冒充,势必造成社会混乱。为此,我国规定了招摇撞骗罪。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吗?而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一)招摇撞骗罪的概念 招摇撞骗罪...


·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
      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 一、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 刑事拘留,应当关押在县区看守所,不会是监狱。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


·非法集资罪有被害人吗?
      非法集资罪有被害人吗? 一、非法集资罪有被害人吗? 法律上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一般这种说法指的是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1、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的主动参与人,应尊重其意思自治并结合金融领域特有的投机规则,不宜作为刑事被害人认定; ...


·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非法采矿罪刑法条文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国家为了规范和使用矿产资源资源,公民不得私自开采国家资源。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贪财谋利,私自开采或者破坏矿产资源,违反了我国法律。那么非法采矿罪刑法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


·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金融诈骗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真正接触确很少。您可能对金融诈骗并不了解,通俗的讲金融诈骗就是违反了金融法,骗取了金融机构的信用,破坏了金融管理的秩序。那么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刑事犯罪中止裁定方式是什么?
      刑事犯罪中止裁定方式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


·强奸罪的客体如何认定的?
      强奸罪的客体如何认定的?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