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金融诈骗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真正接触确很少。您可能对金融诈骗并不了解,通俗的讲金融诈骗就是违反了金融法,骗取了金融机构的信用,破坏了金融管理的秩序。那么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凭证诈骗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2、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自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l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金融凭证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3、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恃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特别需要提的一点就是,在行为人主观上为恶意时才能构成本罪,过失则不会构成。金融诈骗的处理非常严肃,即使过失不会量刑但赔偿肯定是必要的。相关人员都应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以避免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铁路逃票多少金额会拘留
      如果逃票数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一、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


·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申请请...


·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
      传销是以出售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发展下线的一种犯罪方式。我国刑法只处罚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的犯罪人,对于参与传销犯罪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就有人问道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领导传销罪的相关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领导传销罪的处罚 ...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批捕怎么处罚
      一、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批捕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


·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是什么
      遗忘物品的现象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虽说遗忘物品谁也不想,但是这些都是不避免可能会发生的,特别是在粗心大意的人的身上容易出现这些问题,对于遗忘物丢失,后续很大可能会被他人拾这时候就容易出现侵占遗忘物的行为,但其实大多数人拾取后侵占和盗窃之间的分别,那具体来说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


·侦查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参加吗
      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少不了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并不是侦查人员想讯问就能马上讯问的,必须按照规定来。但是犯罪嫌疑人当中有一群人就是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有较多的保护。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未成年人嫌疑人的内容。 一、侦查阶段讯...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要是此时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1、...


·刑事抗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也是可以定罪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