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

本条第二款、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省。

(二)征收下列土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由国务院批准。

(三)国家征收土地的、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并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自治区。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六)建设占用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自治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如下 。

省,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七)征收土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自治区;经省。征收农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县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但是,接受监督,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禁止侵占、自治区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包括: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三)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五)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文字材料包括

(一)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四)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五)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八)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九)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十)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十一)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十二)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十三)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十四)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十五)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十六)林地审核同意书

(十七)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二)图件材料

(十八)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十九)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二十)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二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十二)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呢?一切征地行为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政府征地绝不是说征地就征地的。这与恶势力强行占用房屋有本质的区别。政府在征地前一定会具备相关批文和审批许可。因此百姓不用怕受到不公平对待,而且有义务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配合征地工作有序进行。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有哪些?抵押贷款,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常见的贷款的方式,我们在进行使用抵押贷款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使用房产证来进行贷款的。那么,我们在使用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贷款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方法和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一般只会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故而本站我们为您带来了下列相关信息,房产证上若没有自己的名字,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1、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2、开...


·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在了解过征地标准的一些相关内容以及规定之后,我们可能还想要了解一下征地的程序,所以我们今天讨论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的内容有哪些?根据相关的部门规定,征地程序应该按照当地的政府规定具体来实施,详情请看下文。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办法的内容有哪些?1、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


·常德市2023年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常德市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常德市在湖南当地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文化名城了,最近几年来,常德市政府正努力的发展着当地的经济,对本市的建筑规划有了一个非常详细的方案,接下来就是要求各政府逐步的按照这个方案开展实施相关政策就可以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就是常德市征地补偿。 一、常德市...


·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
      一、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


·征地拆迁房屋争议案例
      征地拆迁房屋争议案例 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