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

本条第二款、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省。

(二)征收下列土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由国务院批准。

(三)国家征收土地的、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并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自治区。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六)建设占用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自治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具体如下 。

省,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七)征收土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自治区;经省。征收农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县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但是,接受监督,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禁止侵占、自治区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包括: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三)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五)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文字材料包括

(一)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四)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五)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八)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九)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十)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十一)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十二)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十三)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十四)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十五)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十六)林地审核同意书

(十七)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二)图件材料

(十八)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十九)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二十)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二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十二)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拆迁需要什么文件呢?一切征地行为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政府征地绝不是说征地就征地的。这与恶势力强行占用房屋有本质的区别。政府在征地前一定会具备相关批文和审批许可。因此百姓不用怕受到不公平对待,而且有义务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配合征地工作有序进行。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在2014年的云南征地 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经过调查,这起事件是征地冲突引起的。云南征地现场的一幕幕血腥画面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引起征地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政府违规征地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征地冲突应该如何解决呢?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


·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流程是怎样的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


·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些什么
      虽然也允许异地的夫妻离婚,但此时却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只能靠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异地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行。那通常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呢?而此时双方都在外地的又该怎么来离婚?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 上法院打“官...


·在外地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
      一、在外地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在外地驾驶证丢了可以通过提出申请进行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证明身份的材料,包括户口本。根据今年的新规,是可以异地补办驾照了,具体内容如下:凭身份证就可异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等,外地户籍的车主在异地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无...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一、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 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 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该怎么办呢?来帮您寻找解决途径。 一、注册地址到期的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


·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
      年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个人可以办吗
      国有城镇土地使用证和农村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所代表的土地性质是不同的,因为我国的集体土地是归农民所有的,农户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肯定也需要有农村土地使用证来确权的。可能多数的农户不太了解我国对于土地的相关管理法规,因此才有人比较疑惑,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个人可以办吗? 一、...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可以。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