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续签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续签的期限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对于土地的利用只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规定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的,但是对于实际的利用,需要自己咨询有关的当事人,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基础,因为涉及此类规定的事情本身就会丧失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自己要积极的处理有关的问题。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缩小地区间的距离。我们会经常看到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您是否知道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怎样的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


·农村易地搬迁需要补钱吗
      不需要,易地搬迁是国家给搬迁者补贴。易地搬迁是国家根据情况给与搬迁者相应拆迁补助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开发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原则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尽量做到应搬尽搬。《关于支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对于土地来说确认所属权益是一件特别必要的事情,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进行土地权益的确认的话,只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便可以进行权力的确认,但是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确权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1.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案件所具有的...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在实践中,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确认自己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土地使用证在生活中是可以转让的,此时需要办理的是转让手续。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 土地收...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帮助自己创造收益,当然这些土地的使用还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过当前有许多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不知道土地要怎么去使用,而是租赁出去自己收取租金,虽说这样也无伤大雅,但不知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可能就容易遇到一些问...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后如何流转?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这样就自然要说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话题,我觉得可能的结果应该是出租流转,一是法律障碍,二是实际需要。如果放开农村宅基地买卖,那么将村不村、寨不寨,非要把乡村搞成四不像。 但是,由于宅基地可以在村民之间买卖,这也存在问题,就...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农地,必须要将被征地补偿的安置费直接交给被征地者个人。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解决征地补偿要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土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