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合同不续签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合同不续签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法律上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但同时又限制了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所以,整体程度上还是比较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但是,有些公司真正想要辞退某些员工的话,很多时候员工就算想要维权,可能迫于实际状况都无法找到法定理由。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应该如何处罚?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所以对于儿童这一块国家有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就是让儿童快快乐乐的成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长大后做一个有用的人,但是我们总看到雇佣童工的事情发生,有一些经营者想付出最少的报酬收获同样的劳动力,我们国家对于雇佣童工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雇佣...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对...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工商局管产品质量纠纷吗?
      工商局管产品质量纠纷吗?工商受理消费投诉,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商品后出现了纠纷,消协来协调双方纠纷,如果怀疑质量问题,工商部门会要求双方提供证明,证明产品质量真的存在问题,如果不存在问题,调解不成,只能起诉处理。工商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我国南方地区地下水位高,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首先得做好地下防水工程。否则,一旦后期地下水涌入,会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耽误工期。施工方在完成防水工程后,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质量验收。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们在工作时,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防止未来产生纠纷没有依据,那么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可以变更?在发生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


·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最有力的书面证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审限...


·拥有孩子抚养权者但没有经济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
      拥有孩子抚养权者但没有经济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孩子的。二、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者,对孩子不理不睬的,并动不动就骂的,给孩子造成很大阴影者。三、未成年子女自愿跟着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一方。四、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抚养孩子的,没有资格拥有孩子抚养权者。总的来说就是,想要取得孩子的...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要看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则首先需要申请进行认定。而此时就要把握住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时间才行,我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则会造成不予受理的情况出现。那一般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无固定工资怎么给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即便是离婚后,父母仍然要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每月缴纳抚养费。有工作的话,抚养费就比较好确定,按照月工资的20%到30%支付。而有些人是没有固定工作的,那么无固定工资怎么给抚养费?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无固定工资怎么给抚养费...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