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偷逃税款罪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单位偷逃税款罪怎么处罚?单位偷逃税款罪的处罚规定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当然这种情况之下它不仅仅是由自然人构成,可能单位也会是偷逃漏税的主体,因此它是实行的一种说法的制度,根据单位的所犯情形的话,会根据刑法来要求判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采用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当要处以想应处罚。但是,这个处罚不同于自然人犯本罪的刑罚处罚。一方面,单位在犯逃税罪之后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以罚金。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刑法规定,处以责任人除罚金之外的处罚可能,即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补缴适当,会被免于刑事处罚,则只需要补缴税款,以及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就行了。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二、逃税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在当代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都是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是对于相关的人员或者是单位所从事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罚的措施,比如说单位是存在着偷税漏税的这种现象,那么单位是罚金而对自然人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拖欠货款逃跑怎么立案?
      拖欠货款逃跑怎么立案?拖欠货款逃跑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欠款的金额进行立案。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利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们当家做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追求。对于一些条件不允许监禁的犯罪违法分子或者被告嫌疑人,我们会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来限制其行动。那么,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 ...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


·连带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
       一起开公司为公司合伙人,两个人结婚便成为了夫妻,那么双方或者多方是有着共同的责任与义务的,一旦有一方背负了债务,那么其他一方或者多方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债务,这即为连带债务。那么,连带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呢? 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


·借钱给别人贩毒也有罪吗
      借钱给别人贩毒也有罪吗 一、借钱给别人贩毒也有罪吗 有罪,如果明知对方购买毒品用于流通和交易有可能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司法机关在认定这个是否明知的时候。并不按照你自己所说的,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形,司法机关认定你应该可以猜测出对方适用于购买毒品的...


·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
      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条件 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还款了之后,双方之间最好也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同时还要将之前的欠条、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撕毁,否则的话日后可能会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但这个还款协议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效的,到底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股权转让后怎样避免债务承担
      股权转让后怎样避免债务承担 一、股权转让后怎样避免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有很多的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运用不同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换,有很多的方面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在会计的做账方面、发行的金额方面等等,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共同债务的分割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差不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特例出现。那么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债务的分割原则又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一、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一、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