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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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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司法解释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条第4项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银行违法放贷而受到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是可以向银行提出赔偿的请求的,若违法放贷情形的发生,仅是职员个人的行为,并没有获得银行的批准,那么此时的犯罪主体就只是职员,银行单位会受到的处罚最多就是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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