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一、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民间借贷写借条时注意什么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注明,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因此在实际签订的时候就需要小心注意,先了解清楚其中包含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才是格外注意其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当然了,在借条中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若约定不支付的话,则就是无偿借贷。而要是约定利息,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约定,以免构成高利贷导致法律不予保护。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一、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一、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 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市面上借贷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除了咱们熟悉的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之外,还能与一些民间的组织机构或者是自然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这便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来源了。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朋友欠钱一直不还应该怎么办?
      朋友欠钱一直不还应该怎么办?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其次正式起诉,法院出面调解不成即会强制执行。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


·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什么?
      所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需要符合我们国家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么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出借人把借条转给他人合法吗?
      出借人把借条转给他人合法吗?出借人如果协商一致将借条转给他人,那么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债权转让是合法的,但应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最好的办法是和欠钱的人、接受借条的人一起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就合法了。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


·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人在我国是一类公司内比较重要的一类公司代表人,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样这类人挪用我国的国家公款,一经查出即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担保包括债务人抵押以及第三担保人抵押,如果这两种抵押同时出现,该如何怎么清偿?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是什么?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