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60岁以上出车祸没有误工费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60岁以上出车祸没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很显然,能否主张误工费关键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年满60周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工作、务工和劳作,特别是一些农村的老人,甚至70岁多岁仍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活来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实际导致其收入减少,如果以其超过60周岁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案件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处理有失公平。综上所述,对年满60周岁的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仍在从事劳动获取报酬,理应得到支持。二、超过60周岁遭受人身损害时可酌情判处误工费退休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并不是必然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标准。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如果他们遭受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势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因无法劳动而减少收入。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劳动收入损失,这是一种具体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不少人认为,一旦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在遭受了人身损害之后,赔偿的项目里面就不会再涉及到误工费。但其实,关于误工费的判断,并没有以受害人的年龄作为标准。根据规定,虽然老人已经超过了60岁,满足了法定退休年龄要求,但其实际还具有劳动能力,而通过自身的劳动能力也取得了对应收入的,那么遭受了人身损害之后,也是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理赔吗
      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是否理赔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多车事故,那么需要看责任方是谁。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则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是本方的责任,那就需要看购买了哪些车险,然后根据对应的车险来赔偿。2、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则不属于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如果是这种...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1条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


·城市街道飙车应受何处罚
      城市街道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人饮酒驾驶有关,特别是醉驾,更是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自从醉驾入刑后,上海市就一直对醉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那么,目前在上海市醉驾的人多吗?下面我们通过这篇短文了解下。 一、在上海市醉驾的人多吗? 目前...


·车险索赔所需资料都有哪些
      机动车一般都是购买了各种各样的商业车险,而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了损害,同时也是在车险范围内的,自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那么车险索赔所需资料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车险索赔所需资料都...


·一、交通事故赔尝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尝包括哪些??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


·对方撞车不肯赔钱要怎么办才好
      对方撞车不肯赔钱要怎么办才好我国有规定交通规章制度,行人和车辆驾驶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违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对于行人来说,在没有违章的条件下,如果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呢?此时对方撞车不肯赔钱的话又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车撞了...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
      如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屡见不鲜了,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虽然法律严打“肇事逃逸”,但也不能杜绝。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比比皆是,最可怜的是事故中的伤者,对方逃逸、人身损害无处申诉赔偿,身心备受煎熬。那么,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逃逸者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