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具体量刑情况,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或者因破坏交通设施而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的,那么就是需要属于严重的情节,应当从严处罚的。


·相对于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这三者之间相关的处罚标准
      相对于醉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这三者之间相关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就单个来说很多都可以受到很严重的处罚,那么如果都触犯了呢,醉驾无证驾驶肇事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


·无证驾驶车主如何处理
      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虽然每个地区都可能会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案件,但是对于不同地区的法庭来说,可能在具体的判定方面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提交的资料也会有所差异。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 ...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应缴纳税费。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在武汉地区买房的人对武汉市房屋买卖营业税都会比较感兴趣,我们为您整理了武汉地区的房屋买卖所需要收取的税费,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的收取方式...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规则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很多人会遇到强买强卖的现象,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使双方交易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罪,国家对于这类罪行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


·强迫交易10万元判多少年
      强迫交易罪价值10万,法院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交通上的事故。指车辆在道路行进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不仅只有人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才会造成交通事故,在地震、台风、雨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下也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按后果分类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逆向停车怎么处罚?
      一般逆向停车怎么处罚我国交通遵守的是右侧通行,所以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必须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反停车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各...


·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可以起诉,在交通事故中人受伤了,但是另一方并不打电话报警,任由受害者在那里或是之后不肯缴纳医药费等等。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受伤者都会打算去维权,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此时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二、交通事故有人伤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