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拆除农村的老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1、新农村建设占地,需要拆除老房;  2、农村无人居住的空闲老房;  3、即将倒塌的危旧老房;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是目的是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然而农村无人居住的空闲老房以及即将倒塌的老房子都严重影响到农村的人居环境,所以这些房屋在都将会被拆除,同时国家出台农村空闲房屋整治措施,以上两类在农民朋友自愿的情况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同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新农村建设占地也是属于国家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对农村的土地以及农民朋友的房屋进行征收,在《宅基地管理法》中也提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旧村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原宅基地人应当俯冲。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了农民朋友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的补偿,同时土地上附着物以及房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但目前许多农民朋友却反应没有获得补偿,其是这主要是补偿方式而决定的!  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占用农民土地以及宅基地的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  1、直接经济补偿:农民朋友的土地、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土地以及土地附着物还有被拆除的房屋都将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实际的经济价值予以直接的经济补偿!  2、置换房屋:新农村建设占用土地和房屋之后,除开经济补偿之外,还有一种补偿方式就是置换新农村的房屋,目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于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可以按照补贴置换房屋,实行多退少补制度,而对于居住在危房中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家庭,也可以选择入住新农村房屋,同时原本应当获得补贴在保障生活水平的同时,实行差价补偿!  二、违规修建的房屋  根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建造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在违法用地上新建的房屋。这类的房子将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在农村,很多宅基地、农场都是非法占用耕地,并且未经允许。所以如果有这类的房屋可能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而且没有经济补偿。  补偿时补偿款或是房屋置换,拆迁方都会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补偿,不要在协议上签字,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再次协商不成功时,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所以花了钱也不见得房子就归你了。很多人错把房产证当成不动产证,其实二者有差别,计划买房的人需要了解这些。 之前就有爆出过“中介伪造房...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三、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拾 万...


·一、房屋产权调换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调换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1、产权调换时,调...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第几条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第几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一、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


·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一、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


·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在房价上涨猛烈的当下,购房者更多倾向于购置二手房,二手房相比新房来说,性价比相对较高,并且有较大的降价和回旋的余地,二手房入住比较方便,大都拎包入住,但是购置二手房还需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下面给您介绍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税种。 【卖方需缴纳的税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签订...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


·租房子在前经济纠纷之后可以起诉解决吗?
      租房子在前经济纠纷之后可以起诉解决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签订租赁合同是建立租赁关系必需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内容必须完善。但由于有些租赁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的重要...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继承去世人房产进入继承的程序,具体继承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配偶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