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解除次承租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行为必须经过出租房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行为其性质显然属非法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了维护出租房和承租房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有什么问题都是直接和租客协商的,在次承租关系中,有些承租人可能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当事人租给自己的这套房子也是从别人手里面租来的,这样一来的话,等于房东和次出租关系当中的租客都是受害人,双方都可以追究原租客的法律责任。



·合同期限 ?
      合同期限 ?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 a.无试用期; ? b.试用期自年...


·店铺出租十年合同怎么写?
      店铺出租十年合同怎么写? 一、店铺出租十年合同怎么写?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
      赠与合同模板的介绍 1.模版格式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 ? ? ? ? ? ? ?? ?? (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 ? ? ? ? ? ? ?? ?? (赠与的标的...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信托受益权作质押,经双...


·无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无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多少条作了规定?
      合同诈骗罪刑法多少条作了规定? 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签订了合同就不会遭受损失,有些犯罪分子利用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使对方遭受巨大损失。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合同诈骗罪刑法多少条作了规定?一起通过以下...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遵循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 中国民法通则在第1章中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保护、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等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在经济生活中,当事...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请求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关于代理合同,这是您在生活当中都比较熟悉的合同。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代理商和厂家是要经过具体的协商了解以后才正式存在的代理关系。除了正常的代理合同以外,其实还有一种合同叫无权代理合同。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一、无权代理合同指的...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对委托权限,报酬的支付等这些如果能够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好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 一、不履行抗辩 合同履行期届至时,一方不履行,可能是因为丧失履行能力。此时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