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1、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2、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3、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二、相关法律知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其目的在于处理工伤职工的相关情况,一般是发放给亲属的,所以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但如果亲属可以对丧葬费和抚恤金认定为遗产的,可以依照约定进行处理。



·老婆和前夫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老婆和前夫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一、老婆和前夫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妻子前夫的孩子能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要分情况确定,关键是看双方存不存在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独生子女继承法新规定2023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继承法新规定2023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继承法新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一般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存款遗产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到相关银行领取存款。办理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


·事实婚姻夫妻是否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夫妻是否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


·一、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继承法》将被废止。《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代位继承的取得条件包括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代位继承的取得条件包括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如果遗嘱人遗嘱中指定了不赡养人员为继承人的,那么是可以分得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在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的是根据死者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而有的则是按照死者生前做出的遗赠来处理遗产的。那究竟这个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


·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
      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公民在死亡之后,其生前合适所有的财产就会作为其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您知道遗产继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要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