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继承人的继承权也是有可能丧失的,要是确认继承权丧失的话,那么就不能对特定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了。那么现实中,究竟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呢?现在,我们总结了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但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还能继承遗产吗
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丧失,是指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绝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丧失。即使受害人表示宽恕,也不可逆转,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比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比如: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丧失继承权?说的简单点,就是当继承人做出了一些妨害继承的行为,如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丧失继承权。至于继承权的丧失也分为了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因此并不是丧失了继承权就一定不能继承遗产。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2、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有效遗...


·法定继承时如何分配遗产
      若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是按照法定方式进行的话,那么此时通常就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前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后一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而法定继承时具体是如何分配遗产的呢?以下是我们为你做的具体介绍。 一、法定继承时如何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


·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规定是什么?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规定是存在着继承权丧失,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可以代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


·癌症病人立遗嘱如何办理遗产分配?
      癌症病人立遗嘱如何办理遗产分配?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积极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最经常遇到的就是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尤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得到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这两个问题一直受到您的关注以及疑问,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 ...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一、继承财产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一、继承财产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继承财产离婚分割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


·一、转继承遗产税需要缴纳吗?
      一、转继承遗产税需要缴纳吗? 目前我国还没开始征收遗产税,故此转继承遗产税是不需要缴纳的。继承遗产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具体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