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一、首先对所监理的施工项目要有一个文化价值的定位,有一个仿古年代的时空界定。应该把我们所监控的项目,视为一件艺术品的创作,是一个中华文化历史符号的再现,有了这种文化品位的监控意识,就有助于我们在监理过程中把握方向。换句话说,古建筑项目的施工不是单纯的工民建项目的施工,中国古建筑项目的重建、新建、修复是一种文化环境的重塑,对此对它美学价值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
二、首先我们应该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要认真研读图纸,倾听设计方的设计目的,倾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在重建的项目上更要听史学者,民族学者的意见。从工程施工主体结构出发,我们一般可以把工程分为基础工程,大木作工程、小木作工程、屋面工程、石作工程、楼地面工程、彩绘及装饰工程。对各个部类的工程反复进行研究,并结合施工方的组织设计,大体把握住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隐患,将前期意见提交施工方,设计方共同商榷,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理方案。
三、由于古建筑的特殊性,施工监控中要特别注意,对各个工程部类质量应紧密跟踪。不疏于每个环节的监控,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进入施工场地,特别对材料的再次处理和加工要坚持既定的程序和原则。比如对生石灰的发熟,木材的干燥处理,选瓦这些细部的工作都要加强质量监控,在施工中要建立质量监控的联动体系,要形成以监理人员为主体,施工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层层负责的质量跟踪联动体 。
四、古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计量,比其它工民建项目更具有特殊性。
因为古建筑的施工,从某种意义上讲,活化劳动所占投资的比例要大些,施工中工程量的认定、价格的合理界定,都没有一个系统的、科学合理的参照体系。作为建设监理单位,是服务于业主的,我们的任务是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所以我们就要清楚每一项工艺和每一种材料的实际价值,这样才能公证的评价,认定每一项施工项目的投资价值。目前从我们国家的工民建项目其预决算体系中还没有规范合理的定额,用于古建筑的投资监控管理,所以细部的工程施工和特殊工艺施工都只能在现场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来加以认定。
由于古建筑施工的特殊性,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只能依据当地的人文历史将传统的施工法则和现行的施工规范来大致的确定内容。对于古建筑工程的施工不仅要有历史的意义还要有一定的价值,不仅要把握大体方向还要注意细节的规范。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有哪些类型?为了土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让建筑有所保障以及长久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关部门需根据这样的工程标准来对土建工程进行合格测试,只有合格了才会减少危险的发生,不合格者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制止这样的工程实施。以下是该工程质量标准...


·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一、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


·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现如今很多的大学生都会为自己的家长减轻负担,在大学期间,因为教学的方式与高中的区别很大,所以大学期间有很多的课余时间,所以很多大学生就会利用这个时间,去学校附近的一些商店进行兼职。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付出劳动,当然也是要得到一定的报酬的。那么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一、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


·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一、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录用,原任本单位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元。于______...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若随意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过失性辞退 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一、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无法领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能证明被骗,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之前他签的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