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临时工在劳动关系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从实质上讲,临时工的法益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那么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1、201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2、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 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因此,临时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例外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果临时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那么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临时工的工资

(一)临时工的工资发放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4、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临时工的个税交纳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 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 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 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法临时工辞职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的到解决,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那些东西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并且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呢,下面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有明确规定要提供多少个...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可以索要赔偿金,因为员工一般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也应该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才能辞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在...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


·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当中存在很多关于劳动者入职、离职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入职的时候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而离职的时候也同样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当然在离职的时候与社保相关的问题是劳动者最关注的问题了,那么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都开始启动,建设工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都开始启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保障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约束了承包方的建设管理行为,让工程得以完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双重劳动关系风险怎么规避?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工作表、工作证等等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就是因为两种劳动关系的建立方法导致现在很多人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能引起劳务和经济纠纷,所以我们需要做好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规...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