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一)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刑事案件管辖方面的权限分工,主要解决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聚众淫乱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聚众淫乱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补充: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


·刑事诉讼法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刑法中所有犯罪的犯罪构成必然包括犯罪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就谈不上构成犯罪,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也有单位,一般对单位的处罚主要处在双罚制当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在很多罪名当中都会明确规定是否能够由单位构成犯罪,如果不能要怎么处理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让我们来告诉您刑事诉讼...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


·网络诈骗多人金额超20万要判刑多久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
      网络诈骗多人金额超20万要判刑多久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带给您很多便利,但同时也让诈骗分子有了新的渠道可以诈骗人们的钱财,侵犯人们的合法权益。诈骗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那么,网络诈骗多人金额超20万要判刑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个人诈...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对法院的审判流程知道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审判间段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这就是今天要说的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人应该注意什么?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已经是缓刑,这种情况一般改不了。只要是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自首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只能作为量刑情节,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话既不会改判也不会撤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二审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二审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二审刑事抗诉的条件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


·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每个城市都有可能发生抢夺的行为,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罪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