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旁站监理检查要点有哪些
1、钢结构的安装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2、钢结构检测单位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
3、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检查有哪些主要内容
1、钢结构施工部位或构件;
2、本班在岗工程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3、全数检查本班焊工考试合格证、认可范围、有效期、起重工上岗证;
4、检查焊条烘干情况及记录填写;
5、焊缝检验记录;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验记录;
7、试件见证取样人员、送样人员、时间及试件编号;
8、焊接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的焊脚尺寸,焊缝外观质量和焊缝缺陷
9、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洁度;穿入方式和方向及外露长度;高强度螺栓初拧、终拧质量
,扩螺栓孔检查,扭矩扳手使用状态
10、钢结构安装,地脚螺栓位置、垫板规格与柱底接触情况;钢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志;安装顶紧面,现场组对精度。
11、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精度及表面缺陷;网架螺栓紧固。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的薄弱环节表现在哪方面
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有以次充好现象,(用普通精制螺栓代替高强度螺栓)
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包括表面处理情况,平整密贴情况,螺栓孔质量情况等
3、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施拧不按规范规定进行,如不分初拧、终拧而一次完成,不用扭矩扳手、全凭主观估计等。为保证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的施工质量,钢结构监理工程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在督促承包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的同时,积极采用旁站监督、平行检验等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的施工质量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
从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中,可以看出在检查时一定要着重注意一下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同时在检查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逐条对应规范施工。但是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自行阅读规范还是存在一定困难的,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也会产生不少问题,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自然不需要向劳动者做出赔偿。最害怕的就是此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赔偿。不过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怎么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照以下...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
      辞退员工可以争取哪些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工程的各个方面,如材料和施工规范,其中钢筋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钢筋的使用,出台了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的就是加强钢筋材料的质量。所有的钢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具体的质...


·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虽然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两者在浅意上是一样的,就是说明不能再之前所在的企业中继续工作了,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例如相应的办理程序或者的公司应给劳动者的奖金或是补偿金等等。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


·工伤认定时,同事的证明
      工伤认定时,同事的证明 1、按照证据规范,因为指纹的唯一性,同事的证明材料一般是需要盖手印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死亡赔偿范围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但也是合同类型中的一种,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还是受《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调整,《合同法》中就劳动合同的规定其实还是比较少的。既然是合同,那么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不例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方就劳动...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 一般起诉离婚不会冻结工资,但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在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中冻结当事人的工资。根据规定,如果确有必要,法院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工资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