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手续。

5.6、委托代理人离职时,应上交合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违反授权委托的责任

6.1、委托代理人在超出授权范围或委托权限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6.2、因承办部门管理不善,导致代理人未严格依照本规定行使职权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其他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2、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也就是说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需要由指定的委托人进行签订或者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的,如果是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就让我们在平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能够具有代表性别,如果不是就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纠纷。关于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每个公司都可能会不一样,公司也会制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给您总结的这篇文章,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想了解


·私下签订股份合同有效吗?
      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


·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现如今,几乎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专有的技术,在我国,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是进行技术贸易的主要形式,同时国家对于技术合同涉税也出台了优惠政策。那么什么是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许可合同 根...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根据租房合同上的约定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说明提前退房需支付违约金的,则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第一、赔偿责任的追究: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你的公司出现有股东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地位之便,故意逃避一些债务做出了一些违法的行为,那么公司必然就会产生严重的损失,那么这个股东就要对公司所有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所以说,如果你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这个...


·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会和承接装修的施工方签订一个装修合同,合同里面就装修中的具体细节会进行说明,同时也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即违约金的约定。那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进行以下的解答,希望可以...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rn第...


·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能延后吗
      能,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