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人、第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以上便是对问题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的简单介绍,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合同的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和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一样,同样也存在着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而且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那么权利人将降低胜诉的概率。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全部完成,不能再进行解除。你如果有对方胁迫你的确实证据,可以到法院诉求认定是可撤销合同,然后双方返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是多少钱?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一般在几百至几千元左右,涉及到财产诉讼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


·合同律师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
      合同律师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 一、合同起草 1、为委托人提供合同知识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增强委托人合同意识和提高当事人制作、签订合同技巧; 2、为委托人提供各类标准合同文本; 3、根据委托人业务特点,为当事人制作或者修订预制合同、格式合同; 4、根据当事人业务需要,和随时起草非...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没有合同变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一、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乘人之危订的合同有效...


·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应该如何拟定
      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应该如何拟定 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应该如何拟定 (一)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 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
       一、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 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续签或者续延,否则单位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


·合同法解释三解读的第三条具体含义是什么?
      合同法解释三解读的第三条具体含义是什么?合同法解释三对现有的合同法作出了新的解释,但最高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并不是简单对合同法条表面意思的解释,而是对每条有异议的法条进行更深层次地剖析。下面我们就以解释三的第三条为例,为您讲解合同法解释三解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一、合同法解释三第三条...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一、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无偿租赁单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偿租赁单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无偿租赁单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只约定其中一方需要履行义务,另外一方不需要,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