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解除居间合同的条件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就是不交中介费不履行和中介的合同。
三、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通过全文,您可以知道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和一般的合同其实是一样的,居间合同的解除也是和一般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是一样的,这一点我们在文中也已经介绍了居间协议如何解除,想要无责任解除居间合同需要在一个特定在条件下才可以,否则解除合同就可能会承担一些违约责任。
四、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
解 约 协 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在_________居间介绍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买卖居间协议》(下称“该协议”),且甲方已经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RMB 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合意解除该协议,现就解除该协议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该协议。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 _________ 日内自行或同意中介方_________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_元整(RMB _________)。若关于该房地产的房屋产权证由中介方保管的,则乙方同意中介方将所保管的房屋产权证返还甲方。
(三)待各方履行完毕本解约协议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
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中介方,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
五、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本文主要从一、什么是居间合同,二、解除居间合同的条件,三、协议解除分类,四、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五、居间人的义务五个方面介绍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进行诉讼。由于不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对具体细节有疑问,请进行法律咨询。


·大学生就业协议属于合同吗?
      大学生就业协议属于合同吗?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一、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变更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合同的内容和款项进行修改和增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合同变更的公正性,您应该了解合同变更的各项因素也就变得越来越有必重要,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说下合同变更的途径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变更的几种类型(一)在法律的基础上直接规定变更...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我国依法治国方针实施以来,法律规定的范围越来越广,人民也坚信,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的收到得到保护。人们在了解法律的同时,也总是会遇到很多问题,一些概念容易混淆在一起。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要邀的概念 要约邀请又...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现如今,人们对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依法治国一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从一无所知到初步了解,这是个进步。所以人们在交易时会订立合同,规定双方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以后产生纠纷时,有法律依据。那么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一、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房屋按揭合同在签订之前就需要对,房屋贷款的还款年限进行约定,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还款者都需要在每个月按时,都需要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那么如果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与银行之间是有贷款合同的...


·签合同时违约金如何约定
      签合同时违约金如何约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很多人在签合同时都会约定违约金,具体在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才合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