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怎么办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在结婚之后才买房的,一般来说是认定属于夫妻共有房产,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此时房产的性质就是个人所有,那么即使夫妻离婚也不能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但要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则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均等分割,实际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另一方折价作出补偿。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京工作的人很难买到合适的房子,这时候可以用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租房子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可以预防以后会产生纠纷。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租金低于市场价 当租金明显低于市...


·起诉离婚房子怎么收费?
      近十年的离婚率年年都在增长,现在的年轻人在离婚时也是比较干脆的,在婚姻无法持续时也不会相互为难。但是如果涉及到房产和财产的分割,离婚可能就没有那么容易了,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分割房产时,需要给法院手续费,起诉离婚房子怎么收费? 一、起诉离婚房子怎么收费?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根据最高...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要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产权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


·我们在用房屋抵押贷款时,或者为他人提供房屋抵押担保时,都需要
      我们在用房屋抵押贷款时,或者为他人提供房屋抵押担保时,都需要办理房屋抵押,那么,究竟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而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抵押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抵押登...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协商处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一般情...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租房在一定程度上与买房是差不多的,此时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而要是不小心租赁到这类房屋的话,那么承租人的利益就有遭受损害的风险。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


·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麻烦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房产的过户。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清楚相应的办理流程,以及按照规定准备所需的材料等等,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熟悉,为了便于您了解,我们将为您带来,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一、协议离婚 ...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房子是每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早年前房子只是您的居住工具,而现在房子是年轻人结婚必备条件之一,没房没媳妇已经是现在社会中大多数男人的共识。而且在年轻人结婚过程中对房子的态度也是非常严谨的。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已经修订完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婚姻法》相应废止...


·男方离婚房屋补偿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
      男方离婚房屋补偿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 1、补偿协议需要履行。 如果男方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压力,在不情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是补偿协议签订已超过一年,即使协议显失公平,也错过了请求撤销的诉讼时效,只能按协议来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协议向法院起诉,...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租赁房屋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