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二、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

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三、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四、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实房质押贷款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对外进行出售然后抵消当事人在银行所欠的贷款。不过这种以房子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银行对于房子是有一定要求的。例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证件肯定都是必须要合乎国家规定的才行。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过户,另一种是买卖过户,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房屋过户方式都需要缴纳房屋过户费用,...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


·一、租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租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房屋时找见证人见证的,对见证人相求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房屋赠与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等。二、见证人与证人的区别见证人不等于证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对您来说是个大问题,在房屋拆迁的产权方面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要依据标准来对比房屋拆迁的产权调换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


·一、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当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如一方婚前父母出钱购房还是双方婚前父母出钱购房的实际,以及产权人登记在一方还是另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进行审理。如果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法...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搬迁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


·离婚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
      离婚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情况下,选择了离婚的道路,而离婚最大的争议问题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如果实在有争论的,也有选择将房产赠与自己子女的情况,那么离婚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可...


·刚签完租房合同房东就要毁约怎么办
      刚签完租房合同房东就要毁约怎么办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一、关注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关注房屋的规划性质。开发商在宣传的时候,经常说公寓、商住两用等,但这些描述都不规范,最终要看合同中房屋的规划性质是如何描述的。如果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就不可能用来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