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二、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

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三、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四、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实房质押贷款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对外进行出售然后抵消当事人在银行所欠的贷款。不过这种以房子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银行对于房子是有一定要求的。例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证件肯定都是必须要合乎国家规定的才行。


·离婚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
      离婚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


·现在要购房的人逐渐变多,因此,大家是很有必要知道一些购房方面
      现在要购房的人逐渐变多,因此,您是很有必要知道一些购房方面的法律或者政策的,但是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又有所不同,而且购房政策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符合规律的更改。那么,北京购房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一起随我们来看一看吧! 2017北京购房新政策 按照最新的北京购房政策,有没...


·无论是对怎样的房屋进行租赁,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其中的
      无论是对怎样的房屋进行租赁,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外,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那到底这个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要如何写才好呢?一般都包括了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房屋座落:_______...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一方拥有房屋的财产,另一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故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需要办理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一、离婚房产证减配偶...


·对于房产放弃继承能否要回
      对于房产放弃继承能否要回?放弃房子继承权的一般不能再要回房产,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不固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


·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
      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但是需要符合规定,二手房的贷款方式有三种,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签订合同。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


·在很多人都在为第一套房子奔波的时候,有些有条件的人已经计划出
      在很多人都在为第一套房子奔波的时候,有些有条件的人已经计划出售自己的第一套房产,重新购买新的房子了。所以,目前各省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是非常火热的,不过,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购房纠纷的也不在少数,您在求购二手房的时候,千万要事先了解一下相关知识。下面是为您整理的长春二手房求购时的注...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一、对于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此时第一顺序继承分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


·一、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房屋产权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因继承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有时间限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