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遗嘱公证都有啥要求?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2、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遗嘱公证细则》第3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3、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由于遗嘱公证的办理和执行期间跨度很长,在进行遗嘱公证时要严格遵照公证细则的要求,注意细节,对于当事人书写内容应该进行检查,对于代书的遗嘱应该将遗嘱内容阅读给当事人听,在明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可以出证。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具体的方式,而其中就包括了公证遗嘱,此时是通过公证方式来订立遗嘱,如果没有办理公证手续,自然无法形成公证遗嘱。但除此之外,通过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



·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一、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一、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亲生父母有财产继承权,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方式,那就是代位继承。通常代为继承的发生都是比较特殊的,同时法律中对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规定也是比较特殊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被代位...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侄子没有继承权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能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吗
      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再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对于再婚夫妻,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吗?此外,很多孤寡老人也挣脱了世俗的约束,兴起了黄昏恋。老人再婚,其子女最关心的问题包括老人再婚遗产的分配问题。那么,老人再婚遗产如何分配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


·婚姻继承多久办过户呢?
      在生活中,一些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死亡,由此产生了死亡一方的房屋、存款等财产的继承问题,这些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的责任归属随着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已经渐渐予以明确。下面,的我们就“婚姻继承多久办过户呢”这一个方面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离婚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


·一、老人生前取出的钱算遗产吗?
      一、老人生前取出的钱算遗产吗?法律上的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将钱款取出,但...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