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抚养费可增加】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5、【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只要在离婚之后,那么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履行自己义务,给予孩子相应的费用,如果一方有钱而拒绝支付,那么对于另一方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让法院来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从而让孩子得到相就应的补偿。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


·女人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女人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


·通常夫妻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起诉好几次,经过好几次处理之后,最终才会被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于是有的人就在咨询我们,究竟夫妻离婚最多起诉几次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夫妻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最多的是有几次,法律并没有明确...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最大的一部分纠纷就是来源于财产的分配。想要知道在离婚案件自己应该获得哪一部分财产,最好的依据就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今天整理了关于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


·离婚案中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离婚案中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怎么办?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2、无过错方作为原...


·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一、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夫妻双方分居六个月以上是否已经自动离婚了?
      夫妻双方分居六个月以上是否已经自动离婚了? 一、分居6个月是否属于自动离婚? 《民法典》没有自动离婚之说,也没有分居六个月就可以离婚的说法。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首先分居六个月或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


·什么情形下可以书写追加抚养费申请书?
      什么情形下可以书写追加抚养费申请书?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