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开县2023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重庆开县2023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开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办法》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庆开县的征地补偿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另外,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居民,不得以任何名言扣留征地补偿款。


·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高铁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交通用道,国家在修高铁的时候也是会征用农民的土地,那么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般是根据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6-10倍作为补赔偿。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国对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河街道、车站街道、风采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


·广州征地补偿有哪些标准
      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实际征地中按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长辈在离世之后作为晚辈的不仅要处理长辈的后事还需要对长辈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割,而长辈在去世之前的所持有的土地此时如何继承就是一个和重要的问题了,但是土地的性质直接影响到晚辈是否能够继承,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呢?这就和我们来看...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很广泛,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都是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不过,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一般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一个土地使用权,既然如此,就需要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年是多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必然趋势,湖北省已具备全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条件,因此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镇化是近年来各地城市发展的趋势,广东梅县也加快城市建设,在城市扩张的时候,对郊区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有的农村房屋还被拆迁。政府部门是有权征收土地的唯一部门,在征地过程中,要解决好征地补偿这个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


·农村土地分户协议和承包权的关系
      农村土地分户协议和承包权的关系 伴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日异繁荣的步伐,农村家庭内部成员由于结婚、生子、离异、再婚等等问题需要进行签订农村土地分户协议。同时,也需要对承包地分割经营,保持日常的生活劳作,防范家庭内部成员分割承包地的矛盾扩大,维护家庭和谐生活。今天,我们为您讲解有关农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