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吗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需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异地是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的。二、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在阅读过本篇文章之后,那些想要结婚,但是并不能够去当地来进行办理结婚手续的人,就能够非常了解,双方都在异地是不可以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具体内容?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具体内容? 一、石家庄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吉林省白山市为了改善当地交通环境,加大了高速公路的建设力度,这中间就会占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沿线的村庄也要进行搬迁。农民失去土地,会得到征地部门的一笔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那么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给您...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大致可以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大多是集体所有的,但是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宅基地。我们知道享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否则就属于非法使用,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在国内是无法购买土地的,我们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购买完成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我们后续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过需要合法的进行登记,而且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方式流程进行,那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呢? 土地使用权...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叠彩区(大河、...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划拨土地能网签备案吗?
      划拨土地能网签备案吗?可以网签备案,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