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是应该在开头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在正文当中自然是应该有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抵押的国有土地的具体面积,双方的违约责任,然后写清楚协议生效的时间和遇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就可以了,尾部仍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甲方(出借人):地址:乙方(借款人):地址: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甲、乙双方为履行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借款借据》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土地抵债协议书,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截止 年 月 日,乙方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合计为: 元整(小写:¥ 元整)人民币。第四百六十四条、乙方将同意将目前厂区占地 亩,位置 的土地作价 元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但目前由于厂址搬迁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乙方承诺待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十日内将该土地过户给甲方。第八条、如果乙方违约故意不转让以上土地使用权,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不接受以上土地按欠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四条、双方约定土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20%的违约金。(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到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第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甲方:乙方:年 月 日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还是非常的简单的,涉及到土地抵押和借款等事项的要重点约定清楚。关键是,并非所有的国有土地都能够进行押借款的,比如该国有土地本身就是划拨取得的或者使用权还存在争议等,在签合同之前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性质进行充分的了解。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国家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且国家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局颁发。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国家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字,还有该土地所在的位置,以及该土地占据的面积,还有使用年限,备注和其他变更事项。 国家土地...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每一个被征地者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生活。而东三省近年来发展越来越迅速,其中黑龙江省在征地改建方面涉及到土地的使用也越来越多。那么,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随着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征由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地安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各省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来制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我国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看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都有自己的一个法定有效期,在法定有效期内,公司或者个人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才是有效合法的。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却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一、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规定,还需要办理过户土地证。 具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a、签订土地合同,买...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对于单位和个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国家也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用于公共建设。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由各省市自行决定。譬如,我国辽宁省拥有广阔的土地,那么,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在国内是无法购买土地的,我们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购买完成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我们后续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过需要合法的进行登记,而且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方式流程进行,那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呢? 土地使用权...


·大埔高速征地补偿条例
      大埔高速征地补偿条例 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