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多长时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有多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未补订的,应自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究其性质不同于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劳动合同法》已考虑客观情况给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则要面对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在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也应注意一年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时,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法律对员工的补偿,也是对单位的惩罚。而实际上,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呢,法律中规定的最长为11个月。


·无偿帮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无偿帮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范围提要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风险应在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二、怎样对建筑工程成本进行合理地管理 1、把握工程...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在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合同是不生效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只有这样的...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
      雇佣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是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作为标准的,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与保护,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间签订还是充满了疑惑,特别是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往往为了能够转正,而选择不签署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


·17岁打工算童工吗?
      近年来童工现象时常发生,许多用人单位擅自雇佣童工,对自己和童工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许多人对于童工年龄的划分并不清楚,不知道多少岁以下会被算作童工,那么17岁打工算童工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17岁打工算童工吗 不算。二、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因为水利工程服役期现场,其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了政府部门的严密监管,尤其是对峙俩个关系密切的施工阶段。那么,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您解答疑惑。一、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工程质量涉及到后续的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来进行后续的维权和质量维护工作,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都需要进行哪些步骤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