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指定管辖的范围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人了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或者自行回避,而无法组成合议庭等原因,不能依照法律行使管辖权;事实上的原因,是指因战争、地震、水灾等使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此外,因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也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从发生的原因看,一种是因管辖区境界不明,或因行政区域变动而引起争议,一种是对管辖的规定理解不同,互相推诿、扯皮而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应根据法律规定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三、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国家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虽然人民法院已经进行判刑了,但是个人不服气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需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即便是进行法院移送,个人也有复议的权力,不过进行复议是有规定的时间期限,逐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应首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进行答辩?
      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进行答辩?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进行答辩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本身是不需要进行答辩处理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


·当事人约定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现行《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


·法院移送管辖裁定能上诉吗?
      法院移送管辖裁定能上诉吗?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


·管辖移送最长多久,有哪些规定
      管辖移送最长多久,有哪些规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


·2023年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3年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各级法院诉讼标的额管辖权划分标准是什么?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


·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是怎样的?
      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是怎样的? ?一、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


·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怎么样?
      都说无利不起早,或者说人为钱死,鸟为了食物死亡,这些都是有道理的,从侧面反映了人这个生物是自私的,所有对于自己利益的东西都极其的看重。所以说人们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意识也是非常的强的。关于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看一看。 一、财产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