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 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海事问题是发生在海域中的,海事问题或者海事案件的发生需要由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海事法院的管辖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对于海事法院同级管辖权的问题,您了解的货物不是很多,但是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也是很明确的,具体的内容如何,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到本文仔细阅读一番。
一、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
地市级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同级。
二、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
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三、管辖级别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四、管辖地域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不同海域发生的法律案件,其管辖权有很大的出入,但是在我国海域产生的法律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海事法律进行处理,相应的海事法院在接到您的诉讼请求以后也会依法进行处理的,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海事法院也会公平公正的结果告诉诉讼双方,让双方信服。



·移送管辖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移送管辖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立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立案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立案期限是多久? 1、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立案期限是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移送管辖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


·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是怎样的?
      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是怎样的? ?一、产品责任纠纷的约定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十天左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行政处罚通常由有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来进行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


·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移送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移送规定有哪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移送管辖诉讼保全措施应该怎么处理
      移送管辖诉讼保全措施应该怎么处理?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