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后驾车如何判刑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酒后驾车如何判刑处罚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中,在具备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之一后,又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则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酒后驾车不一定就构成犯罪,因为目前我国仅仅是将醉驾入刑了,若酒后驾车并没有达到醉驾的严重程度,那么就不会认定为犯罪。不过就算不成立犯罪,但也是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因而也避免不了对行为人追究责任,此时主要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比如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等。



·三车追尾中间一辆车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况定。三车追尾中间一辆车只要不是被迫撞上第一辆车,就是有责任的。正常情况下三车追尾,中间一辆车需要负责赔偿前面的一辆车,第三辆车则负责赔偿中间的那辆车。还有一种情况是第三辆车追尾了中间的这辆车,迫使中间这辆车追尾了前面的一辆车,这种情况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


·偷税漏税交了罚款还用坐牢吗?
      偷税漏税交了罚款还用坐牢吗?1、偷税漏税交了罚款有可能不用牢,以为此时判处了行政处罚,可以认定为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2、偷税漏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到底实践中能够造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


·机动车违章扣分首先去车管所、交警大队或通过手机等
      机动车违章扣分首先去车管所、交警大队或通过手机等方式查询一下有无违章,查询后分别进行处理:网上公布的机动车的违法信息的处理,扣分在3分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处理,包括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而且可以通过理论知识的考试,免除扣分处罚。直接通过网上缴纳罚款,需要进入公安网,同时提...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一、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


·货车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
      一、货车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


·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天
      车祸所造成的误工相关费用的赔偿都是有系统化的规定的,以前没有标准的规定,所以根据地域、农村或乡镇等的不同可能会出现赔偿不公平的情况。误工费定义:指赔偿的义务人应该向赔偿的权利人赔偿的受害人从遭遇伤害到完全痊愈这一期间内,因为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所导致的实际收入的减少。对于有固定收入...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做出赔偿的,但是交强险也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赔偿限额内做出赔偿。那到底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交规中开车玩手机如何规定的?
      交规中开车玩手机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