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犯罪是指什么犯罪故意有什么类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故意犯罪是指什么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或称意识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认识。这些事实包括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时间与地点、行为的情节、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结果、因果关系、身分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关于违法性的认识是否属于故意的内容,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罗马法时期便有“不知法律不赦”的格言。刑事古典学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刑法学新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对于故意的成立不需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二、犯罪故意有什么类型根据中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中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如甲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某甲因违法犯罪被某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脏被刺破伤重而死。以上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也就是我们说的故意犯罪,从这点上来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非常大的,而要是属于过失犯罪的话,相比之下主观恶性没有那么大,自然之后的处罚上面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就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一些。构成故意犯罪,要求是在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种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了犯罪。



·给犯罪分子钱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给犯罪分子钱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24条第2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 (...


·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
      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情形,一般会受到拘留的处罚,此时不少人会请求得到保释,那么根据司法规定,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我国法律规定的保释,是有条件规定的。 一、行政拘留7天...


·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违规销售枪支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


·逃税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逃税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受害人可以收集齐全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一、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


·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能否不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能否不判刑? 认罪不判刑是不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


·诈骗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诈骗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怎样的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不足3000元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公安机报告...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现实中,有不少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诱惑,居然有吸毒的行为,而要是单纯的吸毒最多也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未成年人行政方面的处罚。但吸毒意味着肯定要持有毒品,此时持有毒品的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未成年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了。...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那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