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浙江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4年6月5日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标准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后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

二、抢夺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

虽然国家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有相应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考虑到不同省市经济情况发生水平的不同,自然也允许在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当地的立案标准,于是就出现了同样的抢夺数额,但在不同城市属于不同的数额范围,自然之后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可能也就不太一样。


·非法集资人数金额达到多少会构成罪名?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合肥市犯此罪的话,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


·2023年老赖被法院抓拘留多久
      老赖被法院抓拘留多久十五天左右。司法拘留的条件是: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一般是多久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不过法律中规定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一般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多少?
      一、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多少?1000到3000就可以判刑。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贪污受贿是影响我国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恶劣行为之一,我国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发生,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受贿罪的数额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许多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狂也不是没有原因的,那是他们知道就算当他们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都会通过某些为国家工作的朋友来逃脱自己所要面临的惩罚,通过内部人员所透露的消息来巧妙的躲开公安机关的追查。对此,法律制定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来规范那些知法犯法的恶徒。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


·民事案件有没有拒执罪?
      常常在判决案件后,有些人往往存着侥幸心理不执行法律所判决的义务,那么这个是时候就是属于拒执罪的范围了,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具体解释下拒执罪以及民事案件有没有拒执罪?希望能为您的问题带来一定的帮助。 1.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