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自己能够成功的买到房子,卖房能够成功的把房子卖出去,双方都会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签定的之后,只要是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这个合同对于双方来讲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或者是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可以私自的解除这个合同,不过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讲,有一些法定的条件是可以解除的,也就是说下列事项发生之后,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必须要解除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第一,房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并且严重的影响居住。1.在买卖房屋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房屋的质量,因为房子买回来是要住人的,所以如果房屋的质量或者是主体架构出现了问题的话,住在里面的人是非常危险的。2.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验收房子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房屋本身存在着结构不合理,有坍塌的危险,或者是严重漏水的话,这种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出现了这样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定的条件来解除这个合同的。3.买方是不需要付任何的责任,同时在合同当中,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卖方还有可能要付违约责任。第二,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屋面积与签订的合同不符。1.房屋买卖过程当中,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通常来讲,面积越大的房子交易额就会越高,同时买主对于房子的期待也会越大,所以在交付房屋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对房屋面积有一个重新的检验。2.如果在房屋重新检验之后,发现面积和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所出现的面积不一样,或者是误差值超过了3%的,那么这种情况整个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因为这是属于房屋这个对象本身出现的问题。3.没有人愿意花百分之百的钱去买一个具有97%面积的房屋,这在法律上也是一个法定的解除理由。第三,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是买受人延迟支付款项,经过最高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仍然不交付的。1.双方签订好了合同之后就需要约定一个时间,买房要交付金钱,卖房要交付房屋,这个时间应该是约定好的,不过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或者是当事人突然反悔,在约定好的期限之内不交付房屋,或者是金钱。2.经过另一方的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期限之内依然不交付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属于法定解除条件之一,是可以被解除的。无责任的一方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拒不交付的一方还要支付违约金。通常来讲,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当中,以上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在买卖房屋的过程当中验收之后,发现了以上三种问题的话,是可以申请法定解除的,自己不需要付任何的责任,反而对方还要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购房贷款违约金官司需要多久
       一、购房贷款违约金官司需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 安置面积该如何计算
      一、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该如何计算?  1、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


·二手房判决履行合同成功率高吗
      在我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实际情况变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私下协调商议不成功,那么只有向法院起诉判决,这时候就用朋友有疑问了,二手房判决履行合同成功率高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判决履行合同成功率主要关注合同中是否继续履行的条款。 如果房东擅...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
      一、法院拍卖房子清场问题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1、看房 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产生购房风险的根源。 2、签合同 确认双方合法身份。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


·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在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结婚的时间点来判定的,大部分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或许也只能买得起一套二手房。面对巨额的购房款,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我们只能能省多少是多少,此时二手房个税的避税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一、二手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