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银行贷款400能判几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骗银行贷款400能判几年

一、骗银行贷款400能判几年?

银行没有400元的贷款额度,如果是诈骗银行贷款额度400万的话,就构成了诈骗罪。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的年限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是有着不同标准的,一般在十年或者无期徒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哪些属于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表现: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无论是通过哪种方法诈骗银行贷款的,单就针对400万元的非法所得来说,犯罪嫌疑人所要面临的刑事惩罚也是比较严重的,另外,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司法部门也会追缴400万元的贷款。对于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浪费掉的,会执行其名下还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用来弥补银行的亏损。


·欠钱三个月不还怎么办?
      欠钱三个月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可以直接要求还款,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起诉处理,具体程序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若发现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债权人怎样能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呢?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 ?犯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判决,有的是交罚金,有的是交罚款,有的是拘留,有的是拘役。根据触法的不同程度,对不同实际予以不同的惩处,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这也是处罚一种情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是这样的处理呢?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 ...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要偿还否?
      一方债务是否用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


·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否约定?
      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否约定?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约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最高人...


·债权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外国人欠钱不还也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欠债还不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的,但如果是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被拘留的,是属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


·公司债务的概念
      债务,是跟债权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是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公司债务就是把普通债务中的当事人特定化为公司,也就是说,把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定化为公司和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债务,具体来说包括公司的贷款,未付款,应收账...


·夫妻关系中一方进行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一方举债,该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以下几点:1、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借贷合同上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或者在一方借贷后,对...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