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怎么离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怎么离婚?1、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的话,可起诉的方式离婚。诉讼至法院以后,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管对方是否到庭均不影响开庭审理。起诉离婚只要有原告身份证和结婚证就,法院就可以立案了。2、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丈夫赌博的债务妻子是否承担?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2、只要能够证明债务的性质是赌债。妻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债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三、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综上所述,赌博行为败坏社会风气,还影响家庭和睦,有些丈夫深陷赌博陷阱,欠下大笔债务,作为妻子,因感情破裂的可以选择离婚。丈夫不同意也没关系,女方可以起诉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丈夫因为赌博欠债,离婚后女方不需要承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都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都有哪些?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


·债的主体有谁,哪些人可以成为债的主体?
      当说到债的主体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清楚,但是当说到债的当事人的时候很多人便会恍然大悟,其实这个债的主体就是债的当事人了,当然也有不少的人对于债的当事人这个概念也并不是很多了解,那么对于债的主体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债的主体有谁,哪些人可以成为债的主体?一、债的主体...


·遇到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
      遇到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 一、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二、通过...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


·胁迫写借条法院如何判?
      胁迫写借条法院如何判?债务人根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欠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务人有证据证实债权人所提...


·夫妻在离婚前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前债务怎么分配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借条无还款日期是否有效?
      借条无还款日期是否有效?借条在书写时如果并没有写还款日期是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概念 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移转是不同的。债的消灭,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它无须再履行或已无法再履行。而债的移转,它所变更的只是债权或债务的主体,原有债权和债务...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