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处罚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对金融秩序的危害,会严重影响到正常的金融秩序,导致健康、正常的金融市场出现混乱的局面。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就有四种,比如在尚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进行非法集资,其实都属于这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


·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一、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


·离婚债务的分配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的分配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一、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债务到期之后若是别人多要钱,此时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开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
      民间借贷,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该民间借贷就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其身份的信息之后向法院起诉。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借款情况的材料,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


·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特别是借人钱财,是一定要归还的,不管是向私人借钱还是想让我银行借钱,不还钱就会丧失信用,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那实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怎么办呢?一般来说,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人间有情人的,法外有情,所以,欠债还钱并不是一定的,在一...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