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需要一些重要的依据来证明的,尤其现在很多人在借钱以后,百般推卸还款责任,破坏了债务债权关系。不过如果双方可以及时的签订还款合同的话,最起码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一、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时机很重要
当欠款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因为此时双方还处于友好的状态;而当双方因欠款事项发生争执后,你为了收集证据才想到签还款协议时,对方已经不会和你签了。
2、名称要全称
还款协议的双方为出借人、还款人,签订协议时双方的名称要写全称,个人的姓名要和身份证上的一致,公司、企业的名称要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如果名称写错了,很难证明欠你钱的就是那个人!同时,欠款单位或个人要签字、盖章,应当注意,如果欠款的是单位,则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写清数额
对别人欠你多少钱这件事可是马虎不得,所以在还款协议中应当写明欠款的具体金额,金额应当核实无误,最好同时使用大写和小写。如果写错了,也不要涂改,重新再写一份,或者在涂改的地方签名盖章。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说是你自己私自涂改的,你证明不了就只能以涂改前的金额为准了。
4、还款方式
如果是一次性还清,那只要约定清楚还款的最后期限,注意期限应写明年、月、日。如果是分期还款,那应当约定清楚每一期的截止时间和还款数额,而且总的还款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两年。这里应当写明在每一期的具体哪一天之前还清当期的数额,此时可以在协议中写明“若还款人不按约定足额还清任何一期欠款,则视为全部未还款项全部到期”。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在还款人未按约还款时,要求其偿还所有的欠款,而不用等到其他的其他期限均届满。
5、写明管辖法院
出借人要争取在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后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样可以减少诉累。例如约定“双方同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后,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如果约定,某一方付款后合同生效(即:约定了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后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一般出现于有定金的合同中。除如果约定了生效时间,则合同在生效时间自行生效。生活中买卖关系很常见,从日常买东西的口头约定买卖合同,到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常见的纠纷是签了买卖合同一直不付款,这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合同内容都会约定买卖行为的款项支付时间,逾期未支付的,属于违约,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买方一直不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起诉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哪些东西?一般来说,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的存款、收入、房产等其他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缴纳哪些费用,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供参考,具体的以当地法院的缴费标准为准)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如何计算根据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还款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签订的时间,一定要在借款以后及时签订,借款的数额、双方的全称,这一点非常重要,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就是习惯性的写的生活中常用的小名,这样就容易引发合同纠纷。还包括还款的时间,管辖的法院等。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和其他合同一样,对于委托合同,违约条款也是必须要有的。那么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前婚后要是因为家庭共同生活对外欠债的话,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债务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而夫妻一方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话,则需要进行举证。下面,我们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为您做详细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


·泄露他人信息罪入刑的条款是什么?
      泄露他人信息罪入刑的条款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致使违法信...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中,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它真的发生了,我们亦应该积极应对,比如:可以就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定时效内去法院的诉讼。那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简而言之,借贷纠纷何时能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未...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单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的。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实践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借款人在拿取现...


·无力归还农信社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判刑的。
      无力归还农信社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判刑的。   如果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


·离婚不离家前夫欠债需要还吗?
      离婚不离家前夫欠债需要还吗?不需要的;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


·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其中一种维权方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如果没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而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