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员工遭到单位的辞退时也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与正式员工是一致的。


二、相关内容拓展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与正式员工一样,如果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遭到用人单位辞退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惩罚的,并且需要提前通知到劳动者本人。如果以各种借口不执行赔偿或者进行拖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介入解决。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对于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保证质量,工程的质量和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等。那么,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


·工伤有何待遇包括号奖金吗?
      工伤有何待遇包括号奖金吗 工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奖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幕墙工程需要备案吗
      需要,首先幕墙的施工蓝图需要送审图中心审图,取得审图合格证;幕墙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然后到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最后到建设局办理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 1、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 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并进行...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一定能赔20万。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模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些公司单位规定。对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一事,从社会现象反映可以看到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以下是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内容。 劳动合同...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


·一、快递临时工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快递临时工随时辞职可以吗?快递临时工随时辞职是不可以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仅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