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


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赔偿方应当是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三)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五)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六)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情况下,伤员一般应当在医疗救助结束后,在身份恢复正常后,向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伤残鉴定的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赔偿和后续补偿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进行合法的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关于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认定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也是一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么,关于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关于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认定,交通事故责...


·车祸没立案可以后面立案吗?
      车祸没立案可以后面立案吗?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


·酒驾被扣车怎么处理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是如何赔付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司机都要求强制购买交强险。其购买意义在于保障机动车车主的人身安全,其次,在赔偿额度内对伤者进行救治,那么,交强险赔付限次吗?交强险在赔付时是如何赔付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相关的解析,希望能帮助到...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故而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不得酒后驾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酒驾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有的司机为了避免惩罚,在被交警发现之后,会选择醉驾弃车逃跑。 一、醉驾弃车逃跑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算交通肇事吗
      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是否算交通肇事,需要看具体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个规定中并没有指定犯罪主体必须是机动车驾驶员,所以,当行人无视交通信号灯随意穿行马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时,交通肇...


·交通事故轻微伤出院时注意事项有什么
      交通事故轻微伤出院时注意事项有什么 注意整理由于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票,这些是赔偿的依据。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建议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话,那么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交通事故轻微伤的处理方法 (一)、报警 道路...


·当你的爱车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伤,进行车损减值鉴定能对你的损
      当你的爱车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伤,进行车损减值鉴定能对你的损失作出权威的认定。那么现实中,这个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怎么进行呢?在车损减值鉴定做完后,如果你对该鉴定有异议,不服车损鉴定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怎么进行 1、道路交通事...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


·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虽然交警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
      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虽然交警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有些人喝了酒后,在侥幸心理的影响下,依然选择开车回家。被交警部门查处后,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酒精含量不同,分为酒驾和醉驾。那么,醉驾严重还是酒驾严重?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醉驾严重还是酒驾严重?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