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决定其归属,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根据离婚的过错,男女平等,照顾老人等原则,确定财产分割。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什么权利?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很多年轻夫妻会在婚后购车当家庭的出行工具,这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的,是双方共同财产。以后一旦闹僵要离婚的,汽车也会被分割。即使是汽车的产证只登记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实是婚后购买用于家庭生活,就一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打离婚官司提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都是想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的,那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那究竟打离婚官司提交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提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婚后感情的事...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一、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可以申请的; 构成伤残的,必须进行鉴定。车祸事故之后,是否进行伤残程度法医鉴定,要看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受害人构成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为残疾的确认和参加等级的确定,是确定参加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委托...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3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第...


·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没有时效?
      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没有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时效规定,具体的规定应当是三年的时间,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依据乃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通...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车被扣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车被扣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车被扣在接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之后,就可以将车辆提回来,对于相关的处罚单位来说,他是不可能有权利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的,所以他扣留车辆的话,目的也是为了让你尽快的缴纳相关的行政罚款。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全国各个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各有不同,但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致是怎样的呢?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


·怎样打交通事故官司?
      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及时报案,由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轻微的交通事故不会诉讼至法院,诉讼过程耗时耗力,但如果在事故中出现了人员伤亡,而赔偿问题又得不到一致的解决,打官司就在所难免了...


·谁是车辆所有人
      谁是车辆所有人,而且对车辆拥有运行支配的权利,那么就认定谁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二、谁有对车辆运行获取的利益的归属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体。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确认非常复杂,这里具体总结出以下部分情形:1、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或者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 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


·车祸保险包括误工费吗?
      车祸保险包括误工费吗? 一、车祸保险包括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