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上述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一旦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合同未经双方进行确认是不会自动续约的。依照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否续约需要用人单位在合同即将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当事人进行确认是否要续签,需要双方的协商。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1 )、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优缺点是什么?
      自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优缺点是什么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我国建筑市场非常庞大,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也就成为了各方的主要责任。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正确把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非常关键,这样有利于进行工程质量控制,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果需要辞职,只需提前3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程序是: 1、本人上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2、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三个月内应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按规...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加班工资的说法,只能按照补休或者调休,《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对加班“福利”有着明确规定: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我国法定节假日是必须放假的,如果需要加班,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了解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情况,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同双方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用来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在此,我们整理了后者概念的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劳动合同法急辞职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急辞职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急辞的处罚标准和是否要扣工资,具体是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初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违法《劳动合同法》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